煤矿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合同
合同编号:
项目名称: ※※煤矿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管理
项目地点:
委托单位:※※煤矿
管理单位:
测厚仪|
测速仪|
转速表|
压力表|
压力计|
真空表|
硬度计|
探伤仪|
电子称|
热像仪|
频闪仪|
测高仪|
测距仪|
金属探测器 二O一 二年 月 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,为快速、高效完成甲方要求的勘查工作,达到勘查的目的。甲、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,在真实、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,达成如下协议,并由双方共同恪守。
第一条 项目概况 1.1 工程名称:※※煤矿地质勘查
1.2 工程地址:贵州省※※
1.3 工程内容:1:1万地质及水文地质填图、地质勘查设计、现场技术管理、地质报告编制、送审及汇交等工作。
第二条 双方责任 2.1 甲方责任
2.1.1 负责钻探及测井施工,承担钻探、测井及采样化验测试相关费用;
2.1.2 成立项目管理部,对勘查工作各项实行质量监督和成果检查验收,对于违反规程、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,并下达处理意见;
2.1.3 根据地质条件变化,有权对勘查设计进行修改;
2.1.4 督促钻探施工和项目技术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各种技术规程、规范、标准和设计要求;
2.1.5 负责与地方政府协调有关工作问题,协助乙方及施工单位协调民事关系;
2.1.6 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补救决定进行审查并批准执行;
2.1.7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技术工作费用。
2.2 乙方责任
2.2.1 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所承担工作项目的费用;
2.2.2 按照合同及双方约定及时进场,按设计和双方商定的工程量、质量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和技术管理。按进度提出地质成果资料,并对其质量负责,提前向施工钻机提供施工准备的《钻孔预想柱状图》,接受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,确保补充勘查地质报告的编制质量真实可靠;
2.2.3 组建项目组,组织协调现场技术管理工作,负责钻孔地质编录、各类样品采取并送验、瓦斯现场解吸、资料整理等工作;
2.2.4 做好各项勘查工作项目的施工安排,明确技术及质量要求,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原始地质编录,取全取准各种原始资料;
2.2.5 对施工项目实行地质指导,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,负责各项勘查工程成果的质量验收并报甲方审核;
2.2.6 负责地质报告的报批和汇交;
2.2.7 勘查工程中,如发现煤层、构造、开采技术条件等与原设计有重大变化时,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甲方,经双方协商提出处理意见;
2.2.8 负责地质资料的保管、编写地质报告,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各种地质资料及地质报告提供给第三方。
2.2.9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办理的事情。
第三条 工程期限
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勘查地质报告完成和汇交,且费用付清之日止。
第四条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
4.1 技术工作费按钻探进尺380元/米结算,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的钻探工作量(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为准)计算。
4.2 报告如需进行评审,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4.3 合同签订时,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50.00万元(大写:贰拾万元整)。余款在乙方提交《报告》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。
第五条 提交技术成果形式
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捌套及完整电子版资料壹份。如甲方还需要地质报告,按每套10000元/套计算。
第六条 竣工验收依据标准
6.1 按《<煤、泥炭地质勘查规范>实施指导意见》(国土资发[2007]40号)、《固体矿产勘查/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》要求进行验收。
6.2 乙方提供的《报告》通过国家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 7.1 因乙方原因造成单孔质量低劣或报废,其补充或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。
7.2 合同履行期间,若甲方认为勘查区域不具备开采利用价值或其他原因,需终止合同,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乙方工程费用。
7.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技术工作费,每超过一日,应按合同金额的5‰支付违约金。
7.4 因甲方原因(如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、工程控制不够等)导致报告不能评审通过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第八条 其它
8.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。
8.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。有关补充协议、本合同附件和工程单价及总工期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3 本合同一式陆份,双方各执叁份;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4 甲方、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,本合同终止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 方:(盖章) 乙 方:(盖章)
法定代表人:(签字) 法定代表人:(签字)
代 理 人: 代 理 人:
开 户 行: 开 户 行:
帐 号: 帐 号:
签订日期: 签订地点: